为深入整治广告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,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,现将2009年下半年发布于《南方都市报》、《羊城晚报》、《新快报》、《广州日报》、《信息时报》、《老人报》、《晶报》、《江门日报》、《珠江商报》、《阳江日报》、广州电台、饶平县广播电视台、郁南县广播电视台的部分严重违法保健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广告公告如下:
一、 保健食品类
1. 咸阳万隆保健科技有限公司“智友牌力加力胶囊”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纯中药制剂,无任何毒副作用。速效、持久、不伤身,能迅速清除肾器内毒素,特含男性机体所需的26种核苷酸,全面滋养男人身体,使肾功能迅速恢复,补足男人肾动力,一盒就见效”等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2. 西安南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“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”保健食品广告,广告中出现了“独具‘茎睾双向激活’功能,使所含有效成份迅速直达机体相关部位,靶向激活损伤、休眠的海绵体细胞再生繁殖,只需一周期,轻松解决男人‘小’问题,做‘大’男人”等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3. 陕西诺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“诺瑞特牌巴拿拿胶囊”(广告中名称为“活根草胶囊”)保健食品广告,广告中出现了“自从用了活根草胶囊以后,我们是激情回归,每天激情燃烧1个小时,前列腺病也好了,找到了年轻的感觉”等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4. 陕西安泰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“多宝牌强力胶囊”(广告中名称为“金虫草双参胶囊 ”)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补肾3年,不如吃金虫草3天”等不科学地对产品功效断言的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5. 南京中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“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”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在广大肿瘤患者心中,中科灵芝孢子油已被一致认定是目前顶尖的抗肿瘤生物制剂,是生物抗肿瘤的优选,成为全球各个抗肿瘤阶段肿瘤患者的信赖”等不科学地对产品功效断言的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6. 西安红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“冠中牌肤力健胶囊”(广告中名称为“皮肤病益苗”)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解决银屑病、白癜风、慢性湿疹、荨麻疹、神经性皮炎、鱼鳞病等皮肤顽症,易复发难题”等宣传该产品对皮肤疾病有治疗作用的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7. 西安红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“冠中牌甘清亮胶囊”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不仅能修复受损的肝细胞、促进肝细胞再生、快速恢复肝功能,还能大大增强人体免疫力,帮助抗瘤消肿、抑制癌细胞活力,迅速大幅降低升高的黄疸指数、转氨酶”等不科学地对产品功效断言的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8.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“富硒灵芝宝”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体质逐渐恢复,白细胞逐渐上升,部分患者胸、腹水逐渐消失,继续服用,肿瘤缩小直至消失”等宣传该产品对肿瘤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9. 西安创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“唐复牌苦乐宁胶囊”(广告中名称为“糖尿病口服疫苗”)保健食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只需服用糖尿病口服疫苗一周期,就可以达到让糖尿病患者停药针3到4个月,未患糖尿病者可增强免疫力,防患糖尿病”等宣传该产品对糖尿病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。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二、药品类
1.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“参丹散结胶囊”处方药品广告。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品广告,违反了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第四条的规定。
2.贵州百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“八味和胃口服液”非处方药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只需60天,轻松告别老胃病,想吃就吃,想喝就喝,就像换了个铁胃。解酒效果更神奇,只需5分钟,头脑清醒,抑制呕吐,快速挥发胃部酒精成份”等内容,对产品功效进行了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。该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四条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3.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“气血双补丸”非处方药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20多年失眠吃了一个疗程就睡得好,吃了非常有效。之前5岁小孩都能推倒我,吃完后,现在70多岁能做10多个掌上压”等内容,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并对产品功效进行了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。该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四条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4.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“冠心七味片”处方药品广告。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品广告,违反了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第四条的规定。
5.广西圣保堂药业有限公司“参红祛瘀散结胶囊”处方药品广告。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品广告,违反了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第四条的规定。
6.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“肝宁片”处方药品广告。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品广告,违反了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第四条的规定。
7.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“外用无敌膏”非处方药品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一个疗程:头疼、头晕症状消失,颈、肩、腰、腿疼痛基本消除,前屈、后伸、旋转等活动范围扩大,生活可以自理”等对产品功效进行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的内容。该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四条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。
三、医疗类
1.广东省药物研究所第一附属门诊部“诊疗灰指甲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不打针、不拔甲、无痛苦、只需7天(治疗2-4次)即可,不易复发、随治随走”、“经多年研究发明了新一代‘速效离子导入疗法’……该技术是目前最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之一”等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及保证治愈的内容。该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、第七条的规定。
2.“广州现代医院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三计造就性感女神”、“数字丰胸美女夏日最爱泳装”、“数字化微整形席卷羊城、告别偏平 性感顿生”等内容,并以陈丽等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。该医疗广告擅自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核准的广告内容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3.“广州美莱美容医院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黑黄牙 龅牙 也可以变明星牙、美莱冰点无痛激光脱毛”等内容,并以潘宝华博士、金宪俊教授等卫生技术人员以及胡蓉等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。该医疗广告擅自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核准的广告内容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4.“华美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令“华美阿璐玛微波拉皮,30分钟还你青春容颜;红宝石速效祛斑,5分钟告别斑烦恼”等内容,并以患者萧蕾蕾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。该医疗广告擅自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核准的广告内容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5. “广美整形美容医疗门诊部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广美特创微精改脸型、德国水动力溶脂减肥、韩国无痕整体美鼻”等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的内容。该医疗广告擅自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核准的广告内容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6.“博美整形美容门诊部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微创系统,不伤肌肉神经,3-5天恢复80%-90%”、“创新麻醉技术、完全无痛无痕”等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及保证治愈的内容,并以周丽、杨柳等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。该医疗广告擅自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核准的广告内容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7.“中山医科大学《家庭医生》医学整形美容医院”医疗广告。广告中出现了“内窥镜微创隆胸——三维感观 自然逼真”、“奥美定注射隆胸——免费取出”等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的内容。该医疗广告擅自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核准的广告内容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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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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