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巴拿马位于:位于中美洲地峡。东连哥伦比亚,南濒太平洋,西接哥斯达黎加,北临加勒比海。
二、巴拿马税率: 1986年海湾合作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对外采用统一进口关税,最低税率为4%,最高税率为30%。 除"每年特许税"外,巴拿马公司如未在巴拿马境内取得经营业务,无需向巴拿马政府缴纳任何税款。
三、巴拿马注册资本 注册巴拿马公司的注册资本当地政府没有限制.最低注册资本是10.000美元.资本可划分为100股.每股100美元.
四、公司名称 必须有SA、GMBH、CORP等含有"有限责任(limited liability)" 意思的字眼,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,另除非经过特许,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、银行) (TRUST、信托) (MUTUAL FUND、共享资金) (INSURANCE,保险)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。
五、巴拿马公司税务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,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,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,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。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,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,例如L/C、T/T只要牵涉到国外,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,亦无需课税,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,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、开立发票之事宜。
六、注册巴拿马公司须提供 注册地址(可由我方提供) 巴拿马代理人(可由我方提供) 巴拿马公司名称(英文名) 最少一位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股东住址证明,即列具姓名和住址之单据,例如水电费单或电话费单 股份分配比例(如多于一个股东) 注册时间为12-15个工作天
七、注册完成后应得文件 注册证书 公司章程 股票本 董事委任书 钢印、签名章各一枚
八、巴拿马公司隐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,享有高度的隐密性,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。
巴拿马公司成立后,可在香港,中国,瑞士,或其他国家的汇丰,渣打,中银,荷兰等银行设立帐户,开户详情请咨询本公司专业人士。 |